南充市回族墓地 南充自明代嘉靖年间就有回族聚居。同时修建了回族墓地。回族的丧葬习惯受到历届政府的尊重。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少数民族,回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1956年以前,南充穆斯林墓地位于嘉陵江畔的滨江大道。上至现丝绸厂、内燃机厂后门,经中渡口龙王井,下至现制冷厂及长征路梅坪附近。它被分为三个坟墓。区面积400余亩。当时南充人把这块土地称为“回回墓”,20世纪50年代城建局的地形图上也是这样画的。 1956年,政府争取回族群众支持,建设了国家重点粮食仓库、冷藏厂等一系列工程,并做了详细的动员回族墓地搬迁工作。 1956年春,政府要求马清泉法师将坟墓迁至嘉陵区花花镇于家干湾,按照伊斯兰教宗教礼仪修建墓地集体安葬。市政府发布通知并立碑。碑文写道:“南充市回民墓地纪念碑,南充市回民墓地原位于南充市五里田旁的红轩坝,1956年国家在此修建粮库,全市回族群众热心拥护,迁杜尾乡于原墓地,希望附近居民爱护这里,不准在里面放牛、羊、猪,挖土打柴。为维护陵园地区的安宁,1956年5月5日由南充市人民委员会捐赠。《日立书》当时,市政府拟将50余亩土地归还于家干湾回民。以于家干湾两侧的沟渠和于家干湾的竹林为界,作为南充新建的穆斯林墓地,由于“文革”期间民族宗教政策的破坏,1990年以后只剩下10座左右。原来50英亩的墓地被保留下来。
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证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南充市顺庆区伊斯兰教协会为回族群众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5年公墓。土地面积6490平方米。现有“萨米”棺材(坟)1200多具,有当地、省内及外地回族和台湾回族的死者。伊斯兰教协会于1998年制定了《穆斯林墓地管理办法》和《穆斯林殡葬服务制度》,聘请当地农民任国成、余伟福担任守墓人。 2003年,伊斯兰教协会根据国土资源局确定了2号堆的范围,并绘制了《南充穆斯林墓地地形图》,明确标注了“抛米”的位置、数量和名称。
阆中回族墓地 自明成化年间以来,600多年来,西北各省、湖广、云南等地的回族同胞来到阆中经商、从军、随军、探亲访友等,并逐渐落户阆中。阆中历史上,南起毛头组(五队),北至火葬场,东至朱家山,西至制革厂后山坡,有王家、查家、马家、鲍家、叶家、哈家、蒲家的墓地占地数百亩。
据史料记载,康熙二十八年(1686年),化哲尔阿东拉西圆寂,按照遗愿葬于盘龙山的阳光下。清真寺的阿訇保天佑主持了这项工作,王惠智家族奉献了墓地。用一枚(银子20两)在拱北建了一座九照阁(巴巴寺)。解放后,20世纪50年代,由于生产发展、坟地开垦等多种原因,回族墓地不断萎缩。 “文化大革命”打破了“四旧”,摧毁了回族墓地,将其发展成为回族死无葬身之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巴巴寺正门外穆斯林墓地和一批(约50亩)穆斯林墓地巴巴寺后山门外至剪刀谷已恢复。边界桩。该墓地实行土地使用权证时,四川省阆中蚕场于1994年私自提前申请了使用证,国土资源局未提前进行调查。于是,回民在埋葬人员时与养蚕厂不断发生纠纷。据阆中市易协和介绍,城关清真寺管委会多次向省、市各级政府请示。 1997年,阆中市政府下发阆府基[1997]40号文件,确认授予巴巴寺后门外城关回民墓地8亩的权利。由城关清真寺管委会管理,1998年5月15日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回民墓地的管理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城关清真寺管委会制定管理办法,实行一站式殡葬服务管理。
布苏回族乡没有集中的回族墓地。各姓回族历来将死者埋葬在自己的土地上。这个习俗至今仍在沿用。
图片|主编马成吉|冯勇 本期编辑 马成吉 |钟晓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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