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市禹王塔陵管理站盛伟明 李福禅
2 海曙区芝山陵园余乐昭夏山国 88435
3 海曙区海曙区山下庄墓地朱国定李方角
4 宁波市江北区灵山陵园苏贤兵芳国庆
5 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区黄角公墓杨坤福方小芬墓地
6 宁波市江北区白鹤山公墓 英国王方明公墓
7 镇海区 镇海区大同陵园 周华、孙浩、邵洪亮、张国军 8
8 镇海区狮子山陵园严伟明、林善国办公室
9 北仑区 北仑区灵岩墓地 夏金章 夏明亮
10 北仑区 北仑区排门墓园 袁新根 袁碧英
11 北仑区 北仑区灵峰公墓郑伟明王村
12 北仑区 北仑区东凤凰陵园 梁正才 丁根祥
13 北仑区北仑区双峰墓地刘晓芳、何红衣
14 北仑区 北仑区隆中墓园 张志远 张万良
北仑区福寿陵园谢志牌霍元福15号
16 北仑区 北仑区王家溪口墓园焦兆平袁存生
17 北仑区 北仑区庙山墓地 夏洪国 夏春良
18 北仑区 北仑区龙凤公墓 石明伟 梁明军
19 北仑区 北仑区辰山墓园 张道平 翁跃贤
20 北仑区 北仑区黄土岭公墓 胡仲凯 董水林
北仑区建陵陵园唐富民应国平21号, 北仑区
鄞州区鄞州区虞王墓张街22号
23 鄞州区鄞州区虞王二墓陈国伟
鄞州区鄞州区禹王三墓赵成玉24号
鄞州区沙岩1号墓张志昭25号
鄞州区鄞州区沙岩3号墓夏朝华26号
鄞州区鄞州区沙岩工艺墓地张志钊27号
鄞州区鄞州区永乐南山陵园张海亮28号
鄞州区鄞州区永乐马龙墓地李幸福29号
鄞州区凤凰一号墓乐家街30号, 鄞州区
31鄞州区凤凰二墓施维福吴海月
鄞州区鄞州区凤凰四墓32号
33 鄞州区鄞州区凤凰工匠施德华
鄞州区鄞州区如意墓园夏跃龙34号
鄞州区鄞州区乾隆一墓林志乐35号
鄞州区鄞州区乾隆二墓路建明36号
鄞州区鄞州区乾隆三墓徐建军37号
鄞州区鄞州区乾隆四号墓何志良38号
鄞州区鄞州区乾隆五墓五彩康39号
鄞州区鄞州区永安王孟全墓40号
41鄞州区鄞州区永安二号墓王伟明
42 鄞州区永安三号墓陈国民
鄞州区鄞州区青龙山陵园沉麓月43号
鄞州区鄞州区永安马龙墓地王浩良44号
鄞州区永安龙宇墓地唐建国45号
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全市三区墓园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关于2020年清明节暂停相关祭祀扫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按照差异化防控、精准规范的政策要求,避免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活动造成输入性、聚集性疫情,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对本市三区墓园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具体如下:
一、鄞州区陵园道路交通管制要求
(1)武乡、东吴地区:禁止机动车辆(执勤的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持通行证的内部单位及居民、进入山洞的车辆),以及2019年新坟墓2007年以来死亡人员经329国道、江武线、石龙线等预约安葬于五乡包庄公墓(扫地车辆除外)。禁止机动车从宝湛公路进入五乡太白路沙岩墓园。禁止机动车从东吴镇南路进入东吴中奥墓园。禁止机动车从汉田县城进入天童墓园(禁止宝湛公路至东吴化龙村双向交通)。
(二)战旗、咸乡、塘西地区:禁止机动车从215省道进入战旗、塘西墓地。禁止机动车经献县线进入战旗墓地。禁止机动车从横邹线进入塘西陵园。禁止机动车从官大线进入塘西墓园。
(三)江山、云龙、横溪地区:禁止机动车从云通公路(徐王路)进入小梅墓地、敦澳墓地。禁止机动车从宁丘线进入云龙太平桥陵园。禁止机动车从银城大道进入横溪定湾公墓。禁止机动车从横走线进入横西陵园。禁止机动车从奉前线进入横溪泽阳寺、河头等墓地。禁止机动车从奉前线进入云龙洛池寺陵园。禁止机动车从奉前线进入江山山西村墓地、上右墓地、纪家埠墓地、大桥头墓地。
二、海曙区陵园道路交通管制要求
(一)积石口岸范围:禁止机动车从黎高线广泽路路口、黎高线西山公路路口进入山下庄陵园。禁止机动车从礼高线通深公路路口、惠石路银山公路路口驶入沉西、子果、国墓场墓地。
(2)古林范围:机动车禁止从端梅线(横谷线-银横线)进入护惠山墓地。
(三)印江地区:禁止机动车从河梁线进入石臼庙陵园、芝山陵园、漳水烈士陵园。禁止机动车从横银线进入芝山陵园、建澳陵园、柴家陵园。
(四)过街范围:禁止机动车从殷横线(六澳路口——殷贤大道)、殷贤大道(殷横线——临丰路)进入西山公墓和六澳公墓。
三、江北区陵园道路交通管制要求
(一)慈城地区:禁止机动车从秦皇线、环湖路进入黄家岙墓地、慈湖墓地。禁止机动车从洛磁公路进入东山陵园。禁止机动车从G228国道进入红星村墓地。
(二)红塘范围:禁止机动车从319省道进入白鹤山陵园。禁止机动车从金山路380巷延伸段进入白米湾陵园。
(三)庄桥地区:禁止机动车从黄堡线进入灵山陵园。
4. 预订规定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清明节现场扫码预约办法的通知》,4月4日至6日,2019年以来去世、入葬的新坟可预约扫墓。他们所在的墓地单位。同时,还需提供扫墓车辆的车牌等信息。每个坟墓仅限一辆车。扫墓预约详情请参阅民政部门公告。预约清扫的车辆,收到预约成功短信后,可在约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通行,有序停放。
5. 申请通行证
全市三区管制道路沿线单位和居民,以及需要通行的“进洞”车辆,请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交警中队办理领取通行证,并按规定路线通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现场交通管理实际情况,酌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请驾驶员服从管理,文明驾驶。在管制道路上违反规定行驶的,将被电子警察抓获并依法处罚。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 年 3 月 17 日
全市三区清明管制道路设立车辆通行申请窗口
宁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摘口罩
3月17日,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低风险地区公众口罩使用指引》,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差异化管理全力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生活秩序,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低风险地区公众口罩使用指引》全文如下:
1、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况
1.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到医疗机构看病或者看望病人。
3.接触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需要集中或居家健康观察且尚未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
5、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疾控、公安、村(社区)、物业管理人员。
6、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地人口密集场所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地的人员。
7.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八、服务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9、通风不良或封闭的工作场所。
10、不要去通风不良的商场、超市,或者去银行办理业务。
11、前往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
12、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况。
2. 不需要戴口罩的情况
1.独自一人或开车时。
2. 独自在户外空旷、人烟稀少的地方。
3、在户外空旷、无人聚集的地方锻炼。
4、居家期间,家人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健康码均为绿色。
5、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工作时,间距不小于1米,每人占用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
6、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持有绿色健康码的人员聚会时,参加人员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米,每人占用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来源:浙江省卫健委、人民日报、宁波发布、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