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3日讯(记者韩星)记者3日从海口民政局获悉,为加强海口市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该局已起草的《海口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自即日起至12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市场(区)级墓地原则上不超过500亩,镇(街道)级墓地原则上不超过200亩,村(居)集中建设的墓地)村委会或自然村面积不超过50亩。公益性墓地的坟墓必须使用小型墓碑。墓地内可建个人坟墓或合葬坟墓。骨灰安葬独立坟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骨灰合葬坟墓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葬按照规划顺序使用,不能自行选择。
《办法》规定,公益性墓地严禁从事经营活动。建成后,将为辖区户籍居民免费提供坟墓。修建坟墓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并收取适当的管理费。具体指导价由物价部门制定。对重点优抚对象中的特困人员、遗属家庭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
《办法》明确,下列区域禁止建设墓地: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管理区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两侧。上述地区现有坟墓,除国家重点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坟墓外,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