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我国尚无一部针对殡葬业的法律规定。当下效力处于最高层级的一部行政法规,乃是国务院于1997年7月21日所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另外还有民政部所颁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除此以外,还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出台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差别
划分成农村公益性公墓与城市公益性公墓这两类则是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呢,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其服务对象是本区县拥有居住权利的人并且一般来讲仅仅能够售卖给本区县具有居住资格的所有人,绝对不可以售卖给并非本区县居住身份资格者,城市公益性公墓,是经由省或者市民政局予以批准才得以设立的,能够用于安葬本城市具有公民身份的逝者。
经营性公墓,要经过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发改委这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报给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有营业执照,有相关土地证书,还有审批证书,经营性公墓的经营主体通常是殡葬事业单位,经营对象不存在限制,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购墓要求,凭借火化证明或者其它有效的证明文件就都能够购买,价格一般由公墓自行设定,由民政局核准,由物价局核准。
是否存在“永久墓穴权”
若购买人购买经营性公墓,那其仅仅是获取公墓的承租权,承租期限最长是20年,到期之后要再跟公墓管理人续租,并且交纳一定的租赁以及管理费用,所以,对于经营性公墓而言,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永久墓穴权” 。
公墓是否可以预售或者转售
公墓不能进行预售,被禁止炒买炒卖,除了针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夫妻间健在一方进行预售用以确保自用之外,公墓经营者一定要严格依据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来出售墓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