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居住于上海虹口区的,今年46岁名为蒋女士的人,在今年10月的时候,突发性地出现了脑溢血状况,随后被同事急忙地送到医院去展开救治,然而在12月14日,蒋女士遭遇不幸离开了人世 。
在此之前,蒋女士做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她联系到了远房亲戚吴先生,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按照吴先生的说法,蒋女士没有结婚,也不存在子女,并且父母都已经去世了。远在兰州的姑姑在今年4月份离世,舅舅早在30岁左右的时候就不在世上了。蒋女士身边没有一个关系亲近的亲属。
吴先生以及蒋女士生前的那些好友,期望利用她的遗产去为她举办一场追思会,并且还要购买墓地,可是呢,有一件让吴先生没办法理解的事情出现了。
上海当地居委称,依据上海丧葬管理条例,蒋女士身故后,在不存在监护人与继承人的情形下,其遗产依法律规定将由民政部门接收,其葬礼形式倾向于更为简洁的海葬或生态葬形式,至于吴先生以及蒋女士生前好友所提出的“购置墓地”与“举办追思会”要求,在此之前并无先例。
吴先生讲,她把钱花在自身之上是合乎情理的,我言道购买一块墓地,总归是有必要的呀,当地的工作人员却声称不行,自己身后之事居然不能动用自己的钱去料理,我寻思着,不管是谁遇到这种情况,恐怕都会觉得难以理解吧。
对于蒋女士生前好友而言,他们表示,期望借蒋女士的遗产,去完成一场更具隆重程度的悼念仪式,倘若能够促使丧事管理朝着完善方向发展的话,那么,这对于当下社会里其他如同蒋女士这般的单身人士,而言也算是一种心灵上的慰藉。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作出解释,对于吴先生这样的情形而言,要是他打算为蒋女士举办一场追思会,那么怎样的标准能够符合相关规定,怎样的标准能够获得遗产管理人的认可,怎样的标准能够从蒋女士自身的遗产当中予以支出,实际上这个标准并没有被制定出来。
针对这种情况,虹口区民政部门进行了说明,依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丧事是由逝者的亲近家属来负责承办的,像蒋女士这种独自一人的人,要是吴先生有意承办,能够提交书面申请,不过,购买墓地所产生的费用得处于合理范畴内,并且后续进行维护支出的费用,依旧得由吴先生来承担。
虹口区民政部门表明,像蒋女士这类案例属于首次出现,何种支出归属合理范畴,要经由法院审理之后去确定,身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会依据法院所确定的标准进而执行。
虹口区民政部门牵头,联合了司法方面、法院等诸多方,去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以此推动问题的解决。
回到此次蒋女士的身后之事,吴先生期望能为其购置一块墓地,区民政部门也予以认同,然而相关程序只怕也并非简易,或许需经由诉讼,先指定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再通过诉讼调配蒋女士的遗产,以此作为墓地的合理支出款项。
我们目睹了这样一个现实,在未来,有相当数量的都市人,在步入生命的最后阶段之际,会遭遇面临没有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的尴尬情形。实际上,这种“孤独死”的状态,并非仅仅在中国才存在。当下,中国的遗产管理制度正处于试水进程当中,诸多制度细节尚有待摸索 。
所以呀,期望社会能够给予民政部门更多的时间,给予更多的支持,一同去摸索出契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能够便捷地处理“孤独死”身后相关事宜的机制。民政局担当“孤独死”的遗产管理人,并非是“与民争利”,而是为了能够合法合规地去处理遗产,防止陷入程序的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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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上海法治报、上观新闻、新闻坊、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