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加强本市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布局和数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二)凡在本市范围内建设殡葬设施或者开展涉及殡葬设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划。
(三)本方案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无锡市、宜兴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规划范围:宜兴市行政区域。重点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商业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安置所(楼)等殡葬设施的布局规划。
(五)规划期:本年度为2009年,规划期为2010-2020年。
二、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1.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殡葬管理条例;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无锡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9-2020年)
《宜兴市殡葬管理办法》;
宜兴城市总体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殡葬业改革发展需要,整合现有殡葬设施资源,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布局、规模和数量,改造利用先进殡葬设施,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骨灰公墓建设发展,有计划推进骨灰安置所建设,积极引导群众将骨灰保管方式由“地埋”向“室埋”转变,以骨灰安置所为主,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河海葬等,提倡集体公祭、亲属追悼和网上虚拟追悼会,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弘扬先进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实现社会协调和谐发展。
(三)规划原则
1.统一规划。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观念转变以及殡葬业改革的需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2.合理布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殡葬业全局,合理规划各类殡葬设施建设,科学制定布局规划,确保殡葬设施适应城乡建设发展需要、适应提高人们思想观念需要、适应社会改革移风易俗需要,整合现有殡葬设施,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布局、规模和数量,严格控制公墓规模,加快推进骨灰安置所建设。
3.节约资源。立足城市总体规划,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突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贯彻少占地、不占地原则,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河海葬等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倡导不留骨灰的骨灰库或河海葬。禁止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和交通要道可视范围建设殡葬设施,禁止乱建乱建殡葬设施,充分发挥现有殡葬设施效能,节约土地,保护城乡风光、森林、人居环境等生态环境。
4.适度超前。殡葬设施要坚持引领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适应社会文明进步和人们观念创新,做好适度超前规划和建设。
5.便民。殡葬设施要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便民利民,为公民提供优质、便捷、文明、多样化的殡葬服务,满足社会需求。骨灰安葬设施主要安葬(安置)当地或指定区域内已故居民。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规划期末(2020年),全市在完成城乡骨灰安置所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淘汰公墓传统安葬形式,骨灰存放以骨灰安置所为主,以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河海葬等生态安葬方式为辅。全市无违建公墓、私葬现象,全面实现少占地、不占地目标。殡仪馆建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即设施现代化、环境园林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完全适应城乡殡葬改革要求;全面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文明葬礼需求,形成文明葬礼、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全面实现殡葬文明进步。
2. 具体目标
1、2011年底前完成金鸡山殡葬区骨灰楼及生态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布局设施改造建设。从2012年开始,义城、新庄、新街、环科院(三街一园)新增骨灰将以骨灰楼安放为主,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河海葬为辅。同时,环科院黄桐墓地撤并至金鸡山墓地,其他街道原有墓地、集体墓地将进行迁建或生态修复。
2、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岐亭街道(开发区)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有殡葬设施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全部建成骨灰安置所,关闭、停用公益性公墓,新骨灰全部转入骨灰安置所存放,同时规划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
3.对具备条件、符合规划原则、经市政府批准、有明确绿化建设标准的原废弃墓坑,可按照生态殡葬建设要求,进行绿化,建设成树木葬、草坪葬、花坛葬区。
4.对宜城、莘庄、新街、环科公园(三街一公园)范围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的坟墓或集体埋葬点,市政府将划定生态埋葬区,实行集中安葬。
5、要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更新殡葬观念,2014年完成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合理配置服务功能,把殡葬活动向城市集中,逐步扩大城市殡葬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殡葬需求。
6、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维护管理秩序,坚决杜绝和严肃处理乱建墓、私葬、违法经营等问题。殡葬管理秩序良好,殡葬规划期末总体目标全面实现。
4.规划布局
(一)殡仪馆规划。本市保留现有的宜兴殡仪馆、漳渚殡仪馆,满足计划人口遗体火化需要。
(二)殡葬服务中心规划。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拓展市殡葬服务中心功能,满足城镇居民守灵、哀悼等文明殡葬活动需求。适时规划城市殡葬服务站。
(三)商业公墓规划。调整利用商业公墓土地资源,将公墓改造为商业骨灰龛或生态殡葬区,满足骨灰安放需要。金鸡山公墓2012年起不再实行传统安葬形式,采用生态安葬和骨灰龛存放方式。龙树公墓、南山公墓2013年完成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骨灰龛及殡葬设施改造建设,2014年起不再实行传统安葬形式,采用生态安葬或骨灰龛存放方式。
(四)公益墓地规划。全市不再新建、扩建公益墓地。通过整合现有公益墓地,各镇、旗亭街道(开发区)原则上规划确定保留1处公益墓地作为就地骨灰安置所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生态葬点。2013年,各镇、旗亭街道(开发区)必须完成骨灰安置所建设。其余公益墓地和集体葬点一律封闭、绿化、生态修复。
(五)骨灰龛(楼)规划。调整利用金鸡山墓地土地资源,建设规模较大的骨灰龛,满足城市规划区内宜城、莘庄、新街、环科园等新增居民骨灰安置需要。其余乡镇和岐亭街道(开发区)原则上各建设1座公益性骨灰龛,安放本区域村民逝世骨灰。
(六)生态安葬规划。各类保存型公墓从规划之日起都要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改革,适当划定部分区域作为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示范区。从2012年起,宜城、莘庄、新街、环科公园(三街一园)新骨灰处理方式改为骨灰堂安放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从2014年起,全市新骨灰处理方式改为骨灰堂安放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
(七)殡葬用品销售企业布局规划。从事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销售的殡葬用品销售企业应合理布局在城市非主要街道,不得在城市主要街道和繁华地段设立网点。各机关、学校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殡葬用品销售网点。殡葬服务中心(站)可设立殡葬用品超市,满足群众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行政推动力。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殡葬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履行政府职能。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的要求,把殡葬业发展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范围,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舆论宣传等多种方式,努力推动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的实施。要坚决贯彻落实这一规划,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统筹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加快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实行以骨灰安置所为主,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为辅的骨灰处理形式,全面推进新一轮殡葬改革。
(二)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规划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实施。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协调、推动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和建设,负责殡葬事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殡葬服务企业的登记管理和市场监督,按照殡葬用品市场布局规划对殡葬用品经营者进行审批,依法查处殡葬行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价格部门负责殡葬行业价格管理,依法查处殡葬服务违法收费行为。土地部门负责殡葬设施用地管理,依法查处殡葬设施违法扩建、占用土地的行为。 农林部门负责殡葬设施林地管理,积极开展非法埋葬清理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设施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行为。规划部门负责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依法查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制止影响公共场所市容的殡葬活动。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制止妨碍交通、危害公共安全的殡葬活动。通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殡葬设施布局规划落到实处,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三)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殡葬需求。按照本规划要求,要加大投入,加快殡葬设施建设。一方面,各级财政要加大殡葬服务专项资金投入,适当安排殡葬设施建设资金;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吸收社会资金参与部分殡葬设施建设。民政、发展改革、土地、规划等部门要把殡葬设施作为政府公共设施,纳入民生保障项目范围,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要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步伐。近年来,我们重点加强殡仪馆、骨灰安置所、殡葬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改造,使殡葬设施建设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尽快改变我市殡葬设施发展滞后的现状,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
(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礼仪,善生轻葬,移风易俗,遏制旧习,树立文明新风。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新一轮殡葬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意义,及时宣传殡葬改革的措施、办法和要求。同时,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推广殡葬改革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社会关注、群众支持的殡葬改革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殡葬改革顺利实施。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作为殡葬改革服务平台,建立殡葬公共纪念网站,大力推广开展网上纪念活动,引导公民适应新的文明纪念方式。
附录:1.宜兴市殡葬设施现状
2.宜兴市殡葬设施规划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