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不负责任、不作为的党员干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落实政策、埋头苦干,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3起不负责任、不作为的典型案件。
文登区国土资源局宋村分局局长隋旭光对所辖区域内违法采土行为监管不力、制止不力。2015年至2018年,文登区国土资源局宋村分局多次发现辖区内违法采土行为,但只对违法采土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在采土单位未组织整改的情况下,不立案查处,导致违法采土行为长期存在,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作为分局局长,隋旭光履行职责不认真,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3月,隋旭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荣成市元宝山公墓管理处主任毕晓丽在工程招标建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2017年至2018年,荣成市元宝山公墓管理处负责实施某壁葬公墓建设项目。作为公墓管理处处长,毕晓丽在招标前未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未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与工程实际明显不符的内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工程超预算情况,私自决定继续施工,导致最终工程总价超出中标价485万元。2019年2月,毕晓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曲县农经局新农办主任孙从恩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失职失责。2015年以来,孙从恩分管扶贫工作期间,履行职责不力,对扶贫产业项目审核监督不严格,在前期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批准并组织实施山核桃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认真落实监管,最终导致山核桃苗木大面积死亡,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扶贫产业效益。2018年8月,孙从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担当起该担的责任,履行该尽的职责,作出该作出的贡献,真正做到担当尽责、履职尽责。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走在落实第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落实工作在一线,用台阶衡量责任,用实际工作履职尽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担当重任、狠抓落实”和市委“落实工作攻坚年”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不负责任、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同时,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别”要求,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偏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明确支持鼓励敢于担当、敢于担当的干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浓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负责任、不作为的问题一律查处,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续发出该负责任的必须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必须追责、问责必须从严的强烈信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有力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开创“精致名城·幸福威海”新局面提供坚强纪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