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墓墓地买卖合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公墓墓地买卖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双方:出卖人(甲方):注册地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电话: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发证机关:通信地址:电话:现住址:用户名:性别:;用户名:性别:。买受人与使用人关系:及;及。____。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经批准建设公墓。公墓名称。公墓设立文号:。第三条标的物:墓地。墓地是坟墓、墓体、墓室等的总称。标的物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第四条墓地数量:数量:。数量:。第五条墓地材料:。第六条 墓地价款(元): 1.墓地总价款:10000万元。
其中:(a)墓穴费用:人民币100,000,000元,¥ 元。(b)管理维护费:每年人民币10,000,000元,¥ 元。(c)其他费用:人民币10,000,000元,¥ 元。2、付款时间及方式:(a)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墓穴费用的%作为押金,共计¥ 元。(b)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墓穴总价款。(c)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该墓穴进行处理。3、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使用人(不埋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同意后方可变更,不收取变更费用。若甲方已立墓碑,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墓地使用期满应履行的事项:1、墓地土地所有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
甲方应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并保证承包期内乙方的合法权益。2、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期限为年,使用期满时,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墓穴,须与甲方签订《公墓墓穴续租合同》,仅支付管理维护费用。3、管理维护费用: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20年。4、使用期满前一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报纸公告后一年,乙方不与甲方签订《公墓墓穴续租合同》的,墓穴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1、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造成使用人骨灰毁损的,向乙方一次性赔偿 万元。 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墓碑的碑文、碑身、碑基在制作或安装过程中出现错误或严重破损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3、因甲方的过错,将乙方购买的墓位转卖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条款)中的一项: (一)甲方退还乙方购买的墓位款,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 %的违约金,共计 万元。 (二)甲方应在规划区域内为乙方提供同墓型、同材质、同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 %的违约金,共计 万元。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墓碑:按甲方设计方案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墓碑特殊处理,甲方应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满足乙方要求,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碑文:甲方已按乙方签字的碑文样稿或样本制作,如乙方要求更改内容,甲方应尊重并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违反甲方《墓地管理条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凭本合同、购买墓地发票、《墓地证》领取用户骨灰。 第十条 《墓地证》由贵阳市民政局统一监制。第十一条 乙方要求迁移使用人的骨灰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由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乙方迁移骨灰后,即放弃墓穴使用权,本合同彻底终止。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墓穴损坏、骨灰丢失,或因自然风化、树脂滴落等原因造成墓碑变色、损坏的,甲方可以及时以报纸公告、书面通知、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仲裁: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附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卖方(甲方)签字盖章: 买方(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受益人: 委托代表: 使用人: 业务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