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墓墓地买卖合同(精选3篇)
贵阳市公墓墓地买卖合同第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公墓墓地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卖方(甲方):
注册地址:_?注册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买方(乙方):
证件号码:_?发证机关:
邮寄地址:_?电话:
现住址:___
用户名:? 性别:
用户名:? 性别:
购买者与使用者的关系:与;一起。
第二条:工程建设依据:出卖人应当经批准建设墓地。
墓地名称?墓地设立证件编号:.
第三条标的物:墓地。墓地是坟墓、墓体、墓室等的总称。标的物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墓穴数量:。
第五条:墓葬材料:____。
第六条:墓费(人民币)
1、墓葬总价:1亿元。其中:
(1)墓地费:人民币十万元整,¥元。
(二)管理维护费:1000万元/年。
(三)其他费用:人民币1000万元。
2.付款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墓地使用费的%作为押金,共计人民币 。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墓地全部价款。
3、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用户(非埋地)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费变更。如甲方已做_____,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墓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履行下列事项:
1、墓地土地所有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甲方应依法开展墓地管理活动,保障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2、墓地使用期限:每期为一年,使用期满时,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墓地,须与甲方签订《墓地续租合同》,仅缴纳管理维护费用。
3.管理维护费:一次性缴纳,期限不得超过_____。
4、使用期限届满一年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无法联系到乙方,则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报纸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未与甲方签订《墓地续租合同》,墓地由甲方收回并依法集中处理骨灰(遗体),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1、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造成使用人骨灰毁损的,向乙方一次性赔偿 万元。
3、乙方购买的墓地因甲方原因再次出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第一条)。
1、甲方应将已支付的墓地价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墓地费100%人民币的违约金。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规划区内同墓型、同材质、同数量的墓葬,并向乙方支付墓费___%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1、_____:按甲方设计制造。如乙方要求对_____进行特殊处理,则甲方应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满足乙方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题刻:甲方已根据乙方签字的样稿或样本完成题刻,如乙方要求更改内容,甲方应尊重并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违反甲方《墓地管理条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凭本合同、墓地购买发票、《墓地证明》领取用户骨灰。
第十条《墓地证》由贵阳市民政局统一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要求移走使用者骨灰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由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费用。乙方移走骨灰后,即放弃墓穴使用权,本合同彻底终止。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墓穴损坏、骨灰丢失,或因自然风化、树脂滴落等原因造成墓碑变色、损坏的,甲方应及时以报纸公告、书面通知、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 _____:向委员会申请_____;
2.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附加在本合同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卖方签名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
授权代表:___
业务负责人:___
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买方签名或盖章:
受益人:
用户:
代理人:___
电话:___
邮政编码:___
年月日
贵阳市公墓墓地买卖合同第二部分
贵阳市公墓墓地买卖合同
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墓地墓穴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
卖方(甲方):
注册地址: 注册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买方(乙方):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邮寄地址: 电话:
现地址:
用户名: 性别:;
用户姓名:性别:?。
购买者与使用者的关系:与;一起。
____。
第二条:工程建设依据:出卖人应当经批准建设墓地。
墓地名称?墓地设立证件编号:.
第三条标的物:墓地。墓地是坟墓、墓体、墓室等的总称。标的物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墓穴数量:。
第五条:墓葬材料:
第六条:墓费(元):
1、墓葬总价:1亿元。其中:
(1)墓地费:人民币十万元整,¥元。
(二)管理维护费:1000万元/年。
(三)其他费用:人民币1000万元。
2.付款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墓地使用费的%作为押金,共计人民币 。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墓地全部价款。
3、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用户(非埋地)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费变更。如甲方已做_____,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墓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履行下列事项:
1、墓地土地所有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甲方应依法开展墓地管理活动,保障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2、墓地使用期限:每期为一年,使用期满时,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墓地,须与甲方签订《墓地续租合同》,仅缴纳管理维护费用。
3.管理维护费:一次性缴纳,期限不得超过_____。
4、使用期限届满一年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无法联系到乙方,则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报纸公告一年后仍未与甲方签订《墓地续租合同》的,墓地由甲方收回并依法集中处理骨灰(遗体),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1、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造成使用人骨灰毁损的,向乙方一次性赔偿 万元。
3、乙方购买的墓地因甲方原因再次出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第一条)。
1、甲方应将已支付的墓地价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墓地费100%人民币的违约金。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规划区域内同墓型、同材料、同数量的墓址,并向乙方支付墓址费%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1、_____:按甲方设计制造。如乙方要求对_____进行特殊处理,则甲方应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满足乙方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铭刻:甲方已根据乙方签字的样稿或样本制作铭刻,如乙方要求更改内容,甲方应尊重并满足乙方的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违反甲方《墓地管理条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凭本合同、墓地购买发票、《墓地证明》领取用户骨灰。
第十条《墓地证》由贵阳市民政局统一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要求移走使用者骨灰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由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乙方移走骨灰后,即放弃墓穴使用权,本合同彻底终止。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墓穴损坏、骨灰丢失,或因自然风化、树脂滴落等原因造成墓碑变色、损坏的,甲方应及时以报纸公告、书面通知、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 _____:向委员会申请_____;
2.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附加在本合同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卖方(甲方) 签字、盖章: 买方(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受益人:
授权代表: 用户:
业务经办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贵阳市公墓墓地买卖合同第三部分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____
传真号码: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
邮政编码:____
电话号码:____
传真号码: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供本项目使用的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1(请在附件1中列出设备的分项价格及外部名称)
1.2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1.3 双方同意,附件各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 2 条 价格
2.1本合同设备售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为
2.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
第三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合同总价款由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给乙方:
3.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元。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资金发票。
3.2交货付款:合同设备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元。
3.3验收与付款: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
第四条 合同设备的交付
4.1所有合同设备应于合同生效后周内由乙方送达交货地点(本周为该设备最迟交货周期)。交货地点为机场。卖方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4.2乙方应于交货期前14天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及数量、预计总重量及体积、预计交货日期等。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与乙方确认交货地点、日期。
第五条 合同设备的检验
5.1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____天内进行。双方应派代表参加检验。
5.2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应签署检验合格证明。
5.3 如经双方认可的合同设备的轻微缺陷,不影响设备的性能,则双方仍应签署检验证书,但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4 如联合开箱检验发现货物存在任何缺陷或与合同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详细报告,作为甲方要求乙方更换、修理或补充交付的有效证据。如确认为乙方过错,乙方应自费获得补充或更换设备。如确认为甲方过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尽快向甲方补充或更换设备。
第六条 担保和赔偿
6.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6.2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与原制造商免费保修期相同,详见附件。
6.3 质保期内,乙方收到甲方运送至指定地点的缺陷设备后,应尽快自费将更换的设备运送给甲方(费用由买方承担)。
6.4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不能按时交付,甲方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向乙方索赔:延迟交付货物总价的0.5%(0.5%),自延迟第三周起按一周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上述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并不免除乙方的交货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应视为已完全补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因延迟交付而可能向乙方索偿的间接损失)。
6.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自约定的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按未付合同价款的0.5(0.5‰)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
6.6因乙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延迟,交货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例如战争、火灾、台风、水灾、地震或其他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的履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期限为不可抗力生效的时间。
7.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的发生通知另一方。
7.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者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以航空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已终止或者消除。
第 8 条 仲裁条款
8.1 凡与本合同及其执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8.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裁决。
8.3 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8.4 仲裁期间,双方除仲裁部分外,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保密
9.1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事项、业务或操作方法(以下统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9.2 一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知悉的保密信息仅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将其用于其他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子公司、股份公司、母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关联企业等)披露。一方承认并同意另一方是保密信息的独家权利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侵犯或损害另一方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9.3 甲方仅可在下列情形使用保密信息:
(1)用于评估、示范目的;
(2)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
(3)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用于不利、有害或竞争目的。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全部或部分复制、编辑或与其他信息一起披露给第三方。
9.4 除本协议允许外,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传播或披露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可能被披露给我们的代表和员工,这些代表和员工需要知道保密信息以帮助我们履行义务。一方保证,在上述自己的代表和员工知道保密和专有信息之前,上述代表和员工同意接受本协议。根据此保证,一方将赔偿另一方因上述代表和员工违反本协议披露和使用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其他成本。
9.5 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当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完全丧失时,本条款的效力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
(1)一方进入解散或者破产状态;
(2)一方因其他原因破产或者无力偿债的;
(3)本合同已经生效并已全部履行;
(4)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根据仲裁机构的裁决,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增加或删减,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署,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第三方披露,除非事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但本合同需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则无须取得另一方的事先同意。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5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