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龙泉陵园实质性管理和有效控制的历史问题,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响应广大股东的呼声,集团公司拟通过诉讼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经营权)。龙泉山陵园的管理)。
为处理上述问题,集团公司在过渡期内,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着眼公墓的公益性和规范化管理,制定了《龙泉公墓暂行管理办法》,共分四章,十七个术语,摘要如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泉山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龙泉公墓是配合“城中村”城市建设,将原本分散在各地的零散坟墓迁至江夏区的一座荒山集中安葬。村民为解决一百年后的安葬问题而建立的公益墓地。
第三条“城中村”改制后,龙泉陵园原服务对象划归徐家棚街道管辖。公墓的公益性质决定了服务对象仅限于徐家棚街道辖区内的居民,不得向辖区外的居民出售。墓地不得对外提供殡葬服务。
第二章 墓地管理规定
第四条 墓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坟墓认购人只有使用权,无权转让或者倒卖。认购人购买的坟墓的使用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益性墓地的使用年限执行。
第五条 为落实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节约墓地”要求,合理引导辖区内居民有序、节约使用墓地资源,根据历史情况和实际情况,目前情况,墓葬认购者将根据埋葬者是否为股东进行分类,住宅分为股东、三角路村居民、徐家棚街道小区居民三类。三种墓葬对应的墓葬价格依次递增。墓地B区分为三个区域,分别对应三种墓葬类型的墓葬位置。
第六条 B区现有空墓因所建山体高度不同,分为高、低两个价位。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其对应的三类墓葬类型为:股东低端墓葬。 5000元,高端墓葬8000元;三家路村居民低档墓葬8000元,高档墓葬13000元;徐家棚街道地区居民低档墓葬13000元,高档墓葬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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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墓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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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墓园证书换发登记处负责墓葬类型的确认和购买墓葬的登记工作。登记站根据埋葬人的死亡证明等书面材料审核并出具《龙泉陵园墓葬认购信息表》,注明“认购信息(含类型)、所选墓号、价格”等内容;坟墓认购者提交《认购信息表》信息表、死亡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必须提交给财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财务部门确认付款后,开具收据,登记站根据付款收据向订墓人发放《墓地证明》。凭缴费收据或墓地证明前往龙泉陵园现场办理安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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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管理办法》的颁布,为规范龙泉陵园管理奠定了基础。也是集团公司切实落实服务广大股东、全面改善民生福祉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