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福利公墓的建设应由乡镇(城镇)提议,并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包括在城市和农村建筑计划以及基本建设计划中。
1。民事事务,土地和资源,规划,林业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增加对建设公共福利公墓的支持,并根据法律减少和降低和免除相关费用。
2。我们必须合理地开发和使用土地资源,节省葬礼,并建造主要在城镇(城镇)的农村公共墓地,并向村庄提供援助。原则上,应该在每个乡镇(城镇)建造一个地方,面积不超过300英亩。
3。建立公共福利公墓应遵守总体土地使用计划以及城市和农村建筑计划,以及贫瘠的土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景点,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路堤以及铁路和高速公路主线两侧建立墓地。
4。公共福利公墓的建设必须遵守绿色,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并且不得在大规模上建造山脉并降落,从而破坏生态环境。
5。墓地应根据小坟墓占用,小坟墓材料规格,靠近地面和艺术坟墓形状建造。单墓或双墓的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
扩展信息:
公共福利公墓管理:
在农村公共福利公墓的使用时期为20年。如果需要在过期时连续使用它们,则必须完成续订程序。未经授权,坟墓所有者不得转让或出售坟墓。
农村公共墓地的费用由坟墓材料和坟墓管理费的成本组成。公墓建设,土地使用等没有费用,并且特定的收费标准由县级价格部门提出。
农村公共公墓不得接受遗体埋葬。禁止在坟墓地区建造豪华的坟墓,氏族坟墓和坟墓,并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公墓应建立管理机构或雇用全职管理人员,以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有必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功能并满足人们的葬礼需求。
墓地应建立和改善坟墓土地注册和财务管理的系统,而政府事务披露的内容必须包括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并定期向公众宣布。
农村公共福利墓地所占据的土地统称为统称,任何单位或个人可能不会侵占。
加强对农村公共福利公墓的监督和检查,市政民事事务部应制定年度检查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