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福利公墓和商业墓地之间的具体差异如下:
1。不同的含义。公共福利公墓是公共墓地,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的服务。商业公墓是公共公墓,为城市居民提供付费服务,以掩埋灰烬或遗体,属于第三级行业;
2。不同的业务实体。公共福利公墓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该委员会获得县级民事事务部的批准。服务目标是村庄的村民,不能出售给公众。商业公墓的商业实体是葬礼机构,主要是各级民事事务部门的葬礼管理办公室。社会资本可以被省民事事务部引入,批准,业务目标是城市居民;
3。公墓申请所需的材料不同。建立公共福利公墓应由村民委员会提交,并提交给县级民事事务部批准。为了建立商业公墓,坟墓建设部门应申请县级民事事务部,并应在同一层面的人民政府审查和批准,并在中央政府的直接批准下向该省,自治区和市政府的民事事务部(局和市政府提交给民事事务部(局);
4。购买墓地的限制是不同的。公共福利公墓的购买者必须是该村的集体村民。如果它不是村庄的集体公民或家庭注册不在村庄的公民,则不允许购买公共福利公墓。商业公墓的买家必须是一个有资格购买坟墓的城市居民。
在火化区,建议进行一次性治疗,例如深埋和骨灰散射,并且还可以在批准的情况下建立计划的灰烬公墓。在埋葬改革区,应以计划的方式建立遗体或灰烬的公墓。
法律基础
“公墓管理的临时措施”
第8条申请时,应将以下材料提交给公墓统治部:
(i)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审查城市和农村建筑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iii)关于建立墓地的可行性报告;
(iv)其他相关材料。第10条建立商业公墓时,坟墓建设部门应适用于县级民事事务部,并应在同一层面的人民政府审查和批准并批准该省,自治区和市政府的民事事务部(局),并在中央政府直接批准中。第14条公墓单位应根据公墓地区的规模建立公墓管理机构,或雇用全职管理人员来负责该公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保持清洁和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