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玉城街道下段村九宝山公益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即将发布,解读如下:
1. 起草背景
2021年3月10日,我局收到玉环市玉城街道金港村村民委员会的《关于请示玉环市玉城街道金港村下段九宝山生态墓地价格调整申请报告》,价格调整理由为:
1.公益性墓地;
2.价格审批前置条件齐全,符合定价程序。
2. 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浙江省政府价格行为计划实施细则》(浙价法[2008]62号)要求,开展成本调查、舆情走访、集体议事,依法作出价格决定,经过公告等程序形成了《关于玉环市玉城街道下段村九宝山公墓墓地使用费标准的批复》。
三、起草依据
1.浙江省价格目录规定,管辖范围内的公益性公墓(含骨灰盒)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含骨灰盒)的使用收费及相关服务收费由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政办发[2012]50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台发改费〔2018〕177号)
四、主要内容
1.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
雨城街道下段村九宝山公益墓园一对墓基价为25300元/对,一对墓使用费可在基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设限制,具体收费标准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2、其他墓葬价格
对于单墓、三墓、合墓等,公墓单位可按照墓穴使用费标准的40%-70%的比例自主确定单墓使用费标准。公益性公墓要设置低价墓区,单墓不超过5000元/墓,并保证一定存量,确保民生底线。
五、其他事项
1、以上定价已包含征地拆迁、墓园建设、墓葬材料、墓葬安装、管理服务、预留维修等费用。墓园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收取除规定或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随意增设、撤消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出售墓穴数量、使用年限,提取不低于15%的销售收入作为所出售墓穴使用年限维修资金,单独记账,接受民政、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5. 翻译机构和翻译人员
翻译机构: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