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有坟,山下有城”是殡葬改革实施前赫章县的真实写照。“门口见坟”是赫章县随处可见的“景象”。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老百姓特别容易新建“活人墓”和大型陪葬墓。修建一座“活人墓”的费用从三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一般的墓葬硬化面积在20平方米,大的甚至有几十平方米。本来就稀缺的土地资源日渐减少,出现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
2016年以来,省深度贫困县赫章县将殡葬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文明行动、违法占地墓地治理等结合起来部署,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为目标。目前,全县451个乡(居)村已建成使用农村公益墓地196座,实现了全县所有乡(居)村公益墓地全覆盖。全县所有逝者骨灰火化后全部安葬于墓地,有效遏制了散葬现象,促进了违法占地墓地治理、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文明水平提升。
(一)坚持政策引导、规划先行。按照“城乡区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了《赫章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赫章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意见》《赫章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赫章县殡葬改革骨灰管理暂行办法》《赫章县违建坟墓管理办法》《赫章县重大项目坟墓迁建实施方案》《赫章县违法墓地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等8个文件。 开展全县殡葬改革总体规划,提出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具体任务,将墓地等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各乡镇党委、政府制定本辖区墓地建设规划方案,将违法墓地整治列入工作计划,确保殡葬改革基础设施与改革成果同步推进。
(二)坚持政府引导、村建村管。县财政安排2305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按每村5万元的标准补助农村公益墓园建设。县民政局每月对农村公益墓园建设进行一次督导督办。农村各村(社区)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结合的方式,由受益村全体村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创新社会捐建、自筹、政府补助“三个一”模式,集资建设农村公益墓园196座,实现农村公益墓园建设全覆盖。 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实行村民(社区)居民会议或者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管理,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有专人负责维持墓区秩序,绿化墓区,维护、修缮墓室及设施,保持墓区美丽庄严、墓址及设施完好清洁。
(三)坚持便民导向、民意导向。赫章县以公墓便民为导向,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初心,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求,努力使殡葬改革工作向好向稳妥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综合考虑人口、地理、交通、环境、殡葬需求等因素,按照年平均死亡率6‰、使用周期20年合理确定公墓数量和规模。按照“一事一议”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对公墓的选址、建设方式、管理方式、墓地收费等事项充分尊重民意,听取群众意见,经大家一致同意后择地建墓。 此外,大部分公墓都修建了道路,交通便利,群众安葬更加方便,公墓建设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坚持惠民要求,公益先行。村(居)委会只能收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墓费和管理费。过去很多人建一个坟要花几万、几十万元。现在农村公益公墓有5处不收墓费,其他公墓的墓费和管理费不超过1680元,墓碑由遗属在市场上购买。所收的墓费和管理费全部用于公墓管理建设。各公墓每月要公布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挪作他用。同时,农村公墓建立了殡葬救助保障机制,为本村(居)内“特困家属”免费提供墓位,充分凸显农村公墓的公益性质。
(五)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赫章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公益墓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赫章县农村公益墓园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利用荒山荒地规划建设村级公益墓园。每座墓园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控制墓园面积为1平方米、墓园中心距为1.5米、台基深度为2.5米、绿化面积不低于50%。 在建设公墓时,先将六渠河镇河边村公益公墓、水塘堡乡马泉岩村农村公墓作为示范点,随后组织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工办人员到两处公墓现场参观学习。今后所有公墓均按标准建设,并严格按照规定指导所属乡镇农村公益公墓建设,使我县建设的农村公益公墓高度规范、美观实用。
(六)坚持规范管理、服务至上。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少消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倡和推广撒骨灰、树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综合控制安葬占地比例。本县农村公益墓地严格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严格按照死亡顺序安葬,不得提前选墓、预留墓位。禁止在农村公益墓地修建家族墓、大墓、豪华墓;禁止在农村公益墓地安葬遗体;禁止转让(传销)墓地;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材安葬。 实行骨灰安葬审核制度,申请使用标准化表格,由乡镇、街道、县殡葬服务中心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申请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制,减少老百姓办事跑腿次数。各公墓安排人员对墓址选择、骨灰安葬、墓穴大小等进行管理和服务,配合逝者遗属办理相关手续。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凭居民死亡葬礼证、火化证等有效证件为公墓服务区内居民提供安葬服务,不得承包、转让、倒卖或者变相经营。
(七)坚持奖励先进、鼓励考核。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和不留骨灰奖励补助制度,对自愿选择将骨灰埋树、埋花、深埋不留坟的,在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每例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建立非法安葬举报制度,对第二次非法安葬遗体或将骨灰埋入棺材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赫章县考核工作委员会将墓地管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考核范围,与先进激励、绩效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
(八)坚持深入宣传改造陋习。通过大力宣传、政策解读等方式,改变老百姓买墓难、地价高、爱攀比等陋习,实现文明安葬。过去,普通墓穴修建面积20平方米,大墓穴则占地数百平方米,攀比之风严重,安葬费时费力,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随着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推进,通过不断改造陋习,安葬费用和丧亲者负担大大节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全覆盖,农村居民死亡后全部火化、安葬于公墓,有力保障了殡葬改革的实施。 公众殡葬观念逐步转变,厚葬、薄葬理念逐步形成,殡葬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九)坚持集中安葬,杜绝乱葬。实现全县正常死亡人员100%火化,骨灰全部集中安放或入墓地安葬,坚决杜绝棺内二次安葬骨灰。严格限制墓地墓穴面积,安葬骨灰的单、双墓穴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农村公益性公墓严禁超大墓穴、豪华墓穴,严禁将墓碑捆绑销售用于消费。严禁农村公益性公墓从事或变相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县内公墓外新建墓穴;严禁在县辖区内修建“活人墓”。 禁止在道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主要河道两侧以及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国有林场、生态红线等可视范围内改建(改建、扩建)坟墓。针对违法违规建设“生前坟”、“居民公墓”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控新增、减少存量,实现治理与美化同步进行。
通过上述“九个坚持”,我们取得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成效,推动乡村综合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一)改变了干部群众观念。殡葬改革初期,赫章县很多干部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做,工作刚开始就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阻力。现在,殡葬改革红利已经释放,大家看到了成效,信心满满,干劲十足。党员干部在推进殡葬改革中自觉守住初心和使命,查找差距,抓紧落实,改变了过去干部群众对立的局面,促进了全县党风民俗的改善。如罗州镇英兴村退休干部施伟强、赫章县供电局退休干部杜彩刚等,主动带头拆除自家“活坟”,烧毁棺材。
(二)培育文明乡风。完善以《村民公约》《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机制,创新“村委会+网格+村民代表”管理模式,确保有人死亡第一时间就地公布政策,引导监督文明殡葬、节俭殡葬,推行安全、低碳、文明扫墓等,城乡殡葬风俗明显改善。殡葬改革实施以来,全县创建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20个、文明村1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14个。
(三)减轻了群众负担。按旧时的葬俗,一座墓地的地价在万元以上。若遇上“风水宝地”,价格更是不可估量,一般在3万至5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石碑费用一般在1.3万元以上,其中常用的“一碑二柱”要1.5万元以上,“三碑四柱”要4万至5万元。豪华墓的石碑费用高达数十甚至数百万元。 殡葬改革后,免收“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盒、骨灰盒存放”等基本服务费用,并提供公益性公墓和安放牌位,平均为丧亲家属节省费用约5万元。
(四)节约了自然资源。按2020年全县火化遗体4253具计算,殡葬改革实施前,按单座墓穴占地20平方米、耗石14平方米、耗木材1.4立方米计算,年均耗用土地面积85060平方米、耗石59542平方米、耗木材5954.2立方米。殡葬改革实施后,按单座公益墓地占地3.6平方米、耗石2平方米、耗木材0.2立方米计算,年均耗用土地面积15310.8平方米、耗石8506平方米、耗木材850.6立方米。 每年可节省土地69749.2平方米、石材51036立方米、木材5103.6立方米。
(五)生态环境改善。殡葬改革启动以来,该县制定出台《赫章县违建坟墓管理办法》《赫章县关于清理违建坟墓的通告》等文件,对违法私建大坟、豪华坟、活人坟等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张贴《关于全县清理整顿“活人坟”的通告》6800余份。对可以改造的坟墓,采取植树绿化等方式进行改造。全县生态环境焕然一新,森林覆盖率由2016年的54.48%提高到58.32%。